根据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(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[十五届]第48号)、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[2020]86号)、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(京金融[2022]223号)、《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(京金融[2023]454号)等相关规定,我局从全市各区抽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,检查范围涵盖业务合规、财务和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情况。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具体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截至2024年11月,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21家。2024年9月6日至12月5日,我局对20家小贷公司,我局与相关区共同对11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。
二、检查结论
通过现场检查,发现被检查企业整体经营平稳、风险可控,但部分企业经营不规范,存在的主要问题为:
(一)合规性尚有不足。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未遵循小额、分散的原则,超比例放贷。
(二)部分小贷公司制度尚不完备,个别在执行贷款五级分类中存在着不到位的情况。
三、整改要求
各受检企业必须认真遵守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规制度,按照现场检查确认的问题和整改建议推进问题整改,及时化解存量问题,严格遏制新增问题,积极采取措施,提升公司治理和运营,守好风险底线,推动合规发展。
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
2024年12月25日